【(◕ᴗ◕✿)】評論
X (B)債權讓與,非經債務人同意,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民法第 297 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轉學來的男生】評論
D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f46791957】評論
分析:(A)屬於處分行為 (O) 民法的債權讓與,屬於處分行為。※補充資料:一、負擔行為 又稱為債權行為,例如:買賣、保證。 雙方約定為一定給付之法律行為,即是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內容之法律行為。二、處分行為(一)直接使得 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行為。 以移轉設定特定物權或無體財產權、債權之法律行為,物權行為生效後, 當事人間具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將發生創設、變更、移轉或消滅之效果。(二)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 例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債權讓與、債務免除。三、負擔行為、處分行為,二者不同點:(一)有無處分...
【甘巴爹(111關務特考上榜】評論
(B)債權讓與,非經債務人同意,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只要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即對其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