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DA】評論
中標法第七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又稱「單純送置義務之課予」,
【章瑜】評論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第 7 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102司法五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踐行下列那一項程序? (A) 送行政院審查 (B) 送主管機關備查 (C) 送立法院審查 (D) 送司法院備查[C]
【Ally】評論
別跟地方制度法§27的自治規則應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搞混~
【Jamie】評論
補充:自治規則:直轄市、縣(市)、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