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法院對於當事人能力欠缺之調查及處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兩造之當事人能力應依職權調查
(B)如一造之當事人能力有欠缺,只要對造不異議,法院應不加以審酌
(C)法院如認定當事人能力有欠缺時,應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D)如當事人於訴訟進行中始喪失當事人能力時,法院應停止訴訟,而非逕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4739
統計:A(43),B(1265),C(96),D(71),E(0)

用户評論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法院就當事人能力應如何調查及如不具備當事人能力之效果, 說明如下:1.當事人能力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按當事人能力屬訴訟成立要件, 於訴訟繫屬中必須自 始存在, 從而法院對於是否欠缺當事人能力, 應於訴訟進行中 隨時依職權調查。2. 不具備當事人能力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1)按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 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應以裁定駁回,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2)從而, 對於欠缺當事人能力者, 法院應先定期間命補正, 如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 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 裁定駁回。

貼貼樂 ( ̄︶ ̄)↗】評論

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6條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