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張三(住所地臺中)無權占有李四(住所地臺北)所有座落於臺南之 A 地,李四遂依民法第 767 條之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法院判命張三返還 A 地,試問該訴訟之管轄法院為何?
(A)臺中地方法院
(B)臺北地方法院
(C)臺南地方法院
(D)如經當事人合意,得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3317
統計:A(111),B(35),C(1457),D(28),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民訴第 10 條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Peter Wkf ,徵婚】評論

記得有一題  不動產  債權的訴訟,非 專屬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