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原告於訴狀送達後所為之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可不經被告之同意,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不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而得被告同意之情形,原告得為客觀訴之變更或追加
(C)於因情事變更而有以他項聲明代替原聲明之必要,原告可不經被告之同意為之
(D)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仍須得被告之同意,原告始能於第一審變更或追加其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9342
統計:A(254),B(76),C(95),D(861),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第 255 條

Jiang】評論

謝謝指正

貼貼樂 ( ̄︶ ̄)↗】評論

(A)原告可不經被告之同意,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V(B)不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而得被告同意之情形,原告得為客觀訴之變更或追加 V(C)於因情事變更而有以他項聲明代替原聲明之必要,原告可不經被告之同意為之 V(D)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仍須得被告之同意,原告始能於第一審變更或追加其請求 X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