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erine Cat】評論
民訴第 172 條 D 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同一資格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 185 條C 依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告知訴訟,法院如認受告知人能為參加者,得在其參加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第 182 條A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
【貼貼樂 ( ̄︶ ̄)↗】評論
(D)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 之人承受該訴訟前當然停止 V民事訴訟法 第172條 (當然停止-喪失一定資格或死亡)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同一資格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 當然停止 相關法條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民事訴訟法§182Ⅰ規定:「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可知(A)之論述「當然停止」係屬錯誤。(二)依民事訴訟法§184規定:「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提起訴訟者,法院得在該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本訴訟之程序。」,可知(B)之論述「本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係屬錯誤。(三)為訴訟告知時,受告知之人不論是否參加,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可知(C)之論述「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係屬錯誤。(四)依民事訴訟法§172Ⅱ規定:「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