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ง •̀_•́)ง
【年級】
【評論內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48條一、一國得援引條約內之錯誤以撤銷其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但此項錯誤以關涉該國於締結條約時假定為存在且構成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必要根據之事實或情勢者為限。二、如錯誤係由關係國家本身行為所助成,或如當時情況足以使該國知悉有錯誤之可能,第一項不適用之。三、僅與條約約文用字有關之錯誤,不影響條約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條適用之。柏威夏古寺案,又稱瑞隆古寺案,係泰國與柬埔寨就地圖劃界錯誤之紛爭。
【用戶】羅馬房間記憶法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039 號民事判決按權利之行使,倘與權利人先前行為相矛盾,破壞相對人之正當信賴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固不生行使權利之效力。惟該所謂 「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