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國際法院在 1962 年柏威夏古寺案(Cambodia v. Thailand)判決中,認為泰國不得再主張系爭古寺附近領土主權之理由為何?
(A)領土不在國家繼承涵蓋之範圍
(B)已依條約割讓該領土
(C)已依禁反言原則喪失該領土
(D)對該領土之占領不符合時效取得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Q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禁反言原則(英語:estoppel、eq...

【用戶】(ง •̀_•́)ง

【年級】

【評論內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48條一、一國得援引條約內之錯誤以撤銷其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但此項錯誤以關涉該國於締結條約時假定為存在且構成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必要根據之事實或情勢者為限。二、如錯誤係由關係國家本身行為所助成,或如當時情況足以使該國知悉有錯誤之可能,第一項不適用之。三、僅與條約約文用字有關之錯誤,不影響條約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條適用之。柏威夏古寺案,又稱瑞隆古寺案,係泰國與柬埔寨就地圖劃界錯誤之紛爭。

【用戶】絲絲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禁反言原則是英美法系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意即「說話算話」。

【用戶】羅馬房間記憶法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039 號民事判決按權利之行使,倘與權利人先前行為相矛盾,破壞相對人之正當信賴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固不生行使權利之效力。惟該所謂 「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