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 Chin Tsai】評論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99.12.31第七條特殊教育之教法,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運用各種輔助器材、無障礙設施、相關支持服務與環境佈置等措施, 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二、教學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習策略與技巧,適時檢視 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三、透過各種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四、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前項教法依下列方式實施之:一、分組方式:(一)個別指導。(二)班級內小組教學。(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二、人力或資源運用方式:(一)個別指導或師徒制。(二)協同或合作教學。(三)同儕教學。(四)科技及資訊輔具輔助教學。(五)社區資源運用。三、其他適合之特殊教育教法。
【You May】評論
「個別指導」算「分組」?就已經「個別」了,卻是「分組」?這文法不是很怪嗎?這樣的話,indivigual = group ?
【曾義祥】評論
這題考的是法規
【我可以!】評論
一、分組方式:(一)個別指導。(二)班級內小組教學。(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