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二、幼兒:指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三、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指對兒童提供之居家式照顧服務、對幼兒提供之托嬰中心教保服務、幼兒園教保服務、對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提供之課後照顧中心課後教保服務。四、居家式照顧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教保服務。五、教保機構:指提供教保服務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六、托嬰中心:指提供未滿二歲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七、幼兒園:指提供二歲以上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八、課後照顧中心:指提供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九、教保機構負責人:指教保機構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代表人。十、教保服務人員:指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課後教保服務人員及保母人員。
【Ruby Lee】評論
不行是有規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Heng Chi Liao】評論
3~6歲可以混齡
【Jessica HU】評論
可以混齡喔!如蒙式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