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法規規定,行政院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2 人
(B)5 人
(C)10 人
(D)18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0707
統計:A(21),B(102),C(340),D(45),E(0)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

區小分】評論

"行政院"

貼貼樂 ( ̄︶ ̄)↗】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