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A)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立法院開會時,立法委員得質詢行政院院長
(C)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應辭職
(D)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9129
統計:A(4287),B(65),C(179),D(83),E(0)

用户評論

Rebecca Hu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