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in100】評論
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1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14條,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中央銀行總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會主任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北市市長新北市市長桃園市市長臺中市市長臺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其他經行政院院長邀請或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行政院會議: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考選部是考試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