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為:
(A)行紀契約
(B)居間契約
(C)承攬契約
(D)委任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衛斯理】評論
第565條(居間之定義)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解釋/判例】52年台上2675*63年臺上2662*58年台上2929
【徐小娟】評論
行紀契約 民法第576條 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