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對乙起訴,請求交付貨款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乙否認積欠甲貨款,惟另稱若法院認其積欠甲貨款,因甲向其借款 200 萬元,屆期未還,主張抵銷。法院審理結果,認乙積欠甲貨款 200 萬元,而乙得抵銷之金額則為 100 萬元,乃判決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駁回甲其餘之訴。甲、乙分別上訴,高等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試問甲、乙可否再上訴最高法院?(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6667
統計:A(4),B(4),C(2),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