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得與他方解除婚約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故違結婚期約
(B)婚約訂定前與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C)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D)有重大不治之疾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6635
統計:A(105),B(384),C(81),D(16),E(0)

用户評論

公務員】評論

976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二、故違結婚期約者。---A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C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D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n468710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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