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遠颺】評論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4條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破風】評論
請問法條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