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房屋稅減免之規定為何?
(A)減半課稅
(B) 2/3 免徵
(C)全額課徵
(D)全部免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4444
統計:A(10),B(1),C(4),D(181),E(0)

用户評論

love224322】評論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

Willy】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