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規定,故依本題丙之生活扶養費用,由(其生母)乙及(收養人)丁負擔;另(其生父)甲不用負擔。乙: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但書規定丁: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甲: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前段規定,……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車禍處理達人】評論
本生父母不用負擔
【詹姆士】評論
如果此題仍未收養,則甲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