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a Fox】評論
配偶繼承:720*2/3=480,祖父母及外祖母各繼承:(720-480)/3=80。還請不吝指教。
【lisa40130】評論
民法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車禍處理達人】評論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是第四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