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與其父乙一起搭船旅遊,不幸發生船難,甲、乙之屍體被尋獲。同船之旅客中,有 78 歲之丙,18 歲之丁。丙、丁失蹤生死不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屍體被尋獲,由於甲比較年輕,所以應推定乙先死甲後死,依法甲得繼承乙之遺產
(B) 78 歲之丙在生死不明狀態至少滿 5 年之後,其家屬始得聲請死亡宣告
(C) 18 歲之丁在船難至少滿 7 年之後,其家屬始得聲請死亡宣告
(D)丙、丁家屬在丙、丁失事後滿 1 年後,得聲請死亡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6067
統計:A(0),B(8),C(137),D(389),E(0)

用户評論

서자걸】評論

按民法第八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第一項)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第二項)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第三項) 」所謂特別災難,指有別於一般災難之情形而言。包括戰爭、海難、空難、大火災、大水災等特別危險事件,換言之,必其災難之發生,係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而對於失蹤人且屬無可避免者,始克相當(施啟揚著,民法總則,第七十六頁;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家抗字第七一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JHAJIPI】評論

船難應該屬於一般災難吧?

Damaris】評論

應推定甲、乙同時死亡,甲無法繼承乙之遺產。丙丁皆遭遇船難,屬於失蹤人極可能難以生還之特別災難,故其家屬得在其失蹤事後滿1年後聲請死亡宣告。民法第8條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11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