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非中華民國國民在境內留有遺產者,可減除其於境內居住親屬之扣除額
(B)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則不可減除該繼承人之扣除額
(C)非中華民國國民在境內留有遺產者,可減除其於境內發生之喪葬費
(D)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扣除該項財產之百分之八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2128
統計:A(264),B(26),C(28),D(15),E(0)

用户評論

love224322】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happyandsad】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