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相關法令,國中、小應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學校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
(D)教師申訴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978
統計:A(76),B(211),C(1608),D(8347),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雨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左:一 校務發展計畫。二 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 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 校長交議事項。五 解決各處室行政及教學上之有關事宜。六 監察本校預算及決算。  七 其他重要事項。

【用戶】Jane Hu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用戶】Jing Yu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是細則的12條喔~

【用戶】Yoshiki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教師申訴案件屬個人非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