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提出,依司法院解釋意旨,若於徵收處分公告日之後,始送達徵收處分之書面通知,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申請期間,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正當法律程序
(B)比例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HUNGHSU】評論

S0830155 因為題目說依照司法院解釋意旨,釋字731已經明文說明違反哪些原理原則,上面詳解都有詳細說明而不是依照自己法理推論感覺可以就是答案~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是因為沒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 ...

anrilis00】評論

摘錄731號解釋文-於上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未以送達日之翌日為系爭規定申請期間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申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有違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