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公務人員甲,年終考績考評為丙等而留原俸級。甲不服,可依循下述何種救濟管道?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服務機關提起訴願,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D)向服務機關提起訴願,再移送懲戒法院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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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芬妮】評論

注意!!公務人員保障法已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法Q&A公務人員對於考績評定等次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成)評定等次,不論甲、乙、丙或丁等評定,均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n.....看完整詳解

popo】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

最佳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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