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行政處分一經作成後,即對於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發生拘束之效力,此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確認效力
(C)實質的存續力
(D)形式的存續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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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評論

形式存續力 實質存續力 拘束對象 主要拘束人民 主要拘束行政機關 發生時點 逾越法定救濟期間時發生 對外宣示時發生 目的 目的是希望人民及時行使權力 目的是希望行政機關不要朝夕令改、出爾反爾 又稱 不可爭力、不可撤銷力 不可變更.....看完整詳解

雲淡風輕】評論

行政處分一經作成後,即對於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原處分機關或其 上級機關發生拘束之效力,此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A)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內容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效力)(B)確認效力(是指在行政處分中的事實認定或法律評價)(C)實質的存續力(行政處分內容拘束相對關係人與原處分機關)(D)形式的存續力(人民無法再以通常方法救濟,所以是拘束人民)故答案為C

popo】評論

(A)構成要件效力:指行政處分之存...

考生的日子】評論

逾越法定救濟期>>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