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B)公務人員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C)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並不適用於本法規
(D)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1899
統計:A(35),B(19),C(132),D(1710),E(0)

用户評論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n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D正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A錯誤)第9條n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