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A)撤職期間至少為一年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14條 (休職處分之效力)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謝枚倖】評論
讚!
【龜龜】評論
下列有關懲戒處分之敘述,那一項正確? (A) 撤職期間至少為二年 (B) 休職自復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 (C) 降級自改敘之日起, 2年內不得晉敘(D) 申誡,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1.「6個月」以上。2. 自「復職之日」起 :(1)「2年內」不得「晉敘」。※「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2)「2年內」不得「升職」。※「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
【最佳姐】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12-16條(懲戒處分之期間)撤職,1-5年休職:6月-3年減俸:6月-3年降級:2年不得陞口訣:撤15,休減63,降2(撤衣物,羞見露衫,這樣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