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時,下列何者並非合理的處罰方式?
(A)在教室後面罰站二十分鐘
(B)經學務處和隔壁班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C)經班會決議通過並徵得家長會同意後,在班規中明訂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D)在教室安排一堂課的「特別座」,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374
統計:A(165),B(160),C(722),D(70),E(0)

用户評論

【用戶】Ton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章 輔導與管教之方式第22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用戶】Chia-Tzu Ch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規定校規 班規 班會 或其他班級會議所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用戶】邱顯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站立反省只是把罰站在法規上用個比較中性的詞語寫出來實際上是一樣的東西

【用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能罰錢,but可以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天啊~ 竟然可以轉送其他班級學習,長知識~*罰站原則=每次最多1節課,每日累計最多2小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