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夫乙妻育有 A 子,婚後甲以其名義購買房屋乙棟,甲退休後領月退俸 6 萬元,此外再無其他財產及收入。原本相安無事之家庭,因成年後之 A 不顧其母反對與 B 結婚而產生嫌隙,甲愛子心切乃私自將僅有之房屋贈與 A 作為完成結婚登記之賀禮,豈料 A 於蜜月旅行竟發生意外死亡,乙因痛失愛子乃憤而要求與甲離婚。二人依法離婚後,乙始發現房屋已非屬甲所有,若乙與 B 均未有任何財產。試問:乙與 B 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058
統計:A(239),B(64),C(4678),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Ennis J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c-特許權的字面意義就是“因特別許可而獲得的權利”。法律上特許權的概念至少有兩種。 經濟活動中的特許權(Concessions),指特許人授予受許人的某種權利

【用戶】M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許權→e.g.捷運

【用戶】Lee必上榜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特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