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在東亞經濟合作的各種構想中,有所謂的「東協+1」、「東協+3」及「東協+6」等模式。請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分析這些模式分別代表的內容是什麼?並且說明為何東協加來加去,就是不會加到美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581
統計:A(45),B(927),C(44),D(87),E(0)

用户評論

劉煥明】評論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jiungda】評論

普通代理人好像是保險才會出現的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