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Ya Chou】評論
訴願逾期未為決定 提起課以義務之訴
【宥勳-初等已上】評論
我的理解是這樣~~撤銷訴訟是希望行政機關可以變更或撤回行政處分,所以(A)(B)(C)選項都是符合撤銷或變更行政處分之要求。而選項(D)則是行政機關不給予處分的狀況,所以應該是提出課以義務之訴。
【小水水衝衝衝~】評論
覺得依行訴第四條就解決了@@題目是指撤銷訴訟之被告,因撤銷訴訟需經訴願程序,故行訴24條已滿足.依題目D"訴願逾期未決定"所示,非行訴第4條的"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才可提撤銷訴訟!也就是不是訴願逾期就可提,而是得逾3個月才能提撤訴!
【snoopy75smb】評論
(A)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X;是被告機關)(B)撤銷原處分時之撤銷機關(X;是被告機關)(C)變更原處分時之變更機關(X;是被告機關)(D)訴願逾期未為決定時之受理訴願機關(X;不是被告機機。未決定受理機關有三個月及延長二個月寬限期,逾此期,訴願者才得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