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Ya Chou】評論
得主張因時效取得已登記土地之其他物權(地上權.典權)或 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並得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 (5-21)
【已上榜 大家加油】評論
請求登記,就是你請求了,未必就如你所願,如果有其它不利證據出現也許就沒有了.取得所有權,就是你不用請求,就已經是你的了.
【derek801204】評論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主張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