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釋字第 624 號解釋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機關制定冤獄賠償法,對於人民犯罪案件,經國家實施刑事程序,符合該法第一條所定要件者,賦予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受損害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權利。凡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者,應受平等之保障,始符憲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 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自由、權利受同等損害之人民,係對上開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應享有...
【Nina Lin】評論
無正當理由,不可為差別待由
【mingcheng】評論
已沒有冤獄賠償法了,現今僅有刑事補償法,所以不是用冤獄賠償法已經變成正確的。補償與賠償差很多
【derek801204】評論
依司法院釋字第624號解釋,軍事審判的冤獄不適用冤獄賠償法(現今刑事補償法),違背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