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22 條 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lili】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
【魚】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人助、天助也!~】評論
覺得怪怪的不通報園方…怎麼 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不通報家長…那連縣市政府機關都知道了,反而自己的爸媽狀況外…這不是也很其怪嗎???所以我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