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un Cho】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保護令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D)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之
【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評論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 令。飲用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If.aspx?Pcode=D0050071&LCNOS=+++9+++&LCC=2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 選項應該成= 聲請時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