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處分時,得為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附款保留未來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B)附款保留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後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C)行政機關不論有裁量權(裁量處分)或無裁量權(羈束處分)於作成行政處分時,皆無條件得為附款
(D)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219
統計:A(47),B(28),C(411),D(19),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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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條(行政處分附款之容許性及種類)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