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之規定,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不得超過幾人:
(A)二十人
(B) 二十五人
(C)三十人
(D)三十五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8182
統計:A(44),B(102),C(2),D(2),E(0)

用户評論

呂琦琦】評論

現在是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25人

阿部6653】評論

第 7 條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視活動型態、品質及安全考量,適度規範生師比。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每班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學校得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