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我國歷來大法官解釋見解,下列何者不屬於比例原則的操作?
(A)施以強制治療,乃侵害最小之不得已方法
(B)系爭規定之意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加以認定及判斷,且最終可由司法 審查予以確認
(C)基於損益相稱之要求,立法者應於社會大眾安全需求之維護,與人身自由等自由權所蒙受之限制間,謀 求最大可能之均衡
(D)立法者所採取之手段,就目的之達成言,尚非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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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J545: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亦無牴觸。J432: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看完整詳解

【用戶】李胖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包含下列三項原則:1. 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 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用戶】Omi D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很明顯錯誤,但D到底是在供三小朋友==

【用戶】李胖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包含下列三項原則:1. 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 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用戶】Omi D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很明顯錯誤,但D到底是在供三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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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J545: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亦無牴觸。J432: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看完整詳解

【用戶】Omi D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很明顯錯誤,但D到底是在供三小朋友==

【用戶】李胖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包含下列三項原則:1. 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 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用戶】李胖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包含下列三項原則:1. 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 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用戶】Omi D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很明顯錯誤,但D到底是在供三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