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訴訟紛爭之解決途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機關採購物品之履約爭議,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消費者向公營銀行貸款之履約爭議,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不服台灣電力公司計收電費之通知,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申請購買國民住宅,因資格不符而遭拒絕,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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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請參閱釋字第540號及雙階理論(D)申請購買國民住宅,因資格不符而遭拒絕,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提行政訴訟

國考分母】評論

(D) 申請購買國民住宅,因資格不符而遭拒絕,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J695:雙階理論申請資格不符被拒絕是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後續國民住宅履約、維修等事宜才是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練筆啟動(⁎⁍̴̛ᴗ⁍̴̛】評論

根據釋字540號:國家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得選擇以公法上行為或私法上行為作為實施手段。而「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為」,係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