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乃比例原則之何項子原則?
(A)手段目的關聯性原則
(B)自由權利最小侵害原則
(C)利益權衡原則
(D)合目的性裁量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3147
統計:A(321),B(343),C(2049),D(465),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近年來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比例原則也做出了調整:在三大派生子原則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

邱清泉】評論

快速記法題目: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利益權衡原則 

米花】評論

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四目 必小 很瞎1.  適當性原則:有助於目的達成2.  必要性原則:多種行為可達成目的,選侵害最小的3.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所要達成的目的」與「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應該有相當的平衡,或者不能擺明大小差很多。瞎掰硬記口訣:四(適)目相交,必問跨3小,很(衡)蝦(狹)

麵包】評論

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侵害最小原則)衡平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過度禁止原則、利益權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