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danie1】評論
海商法第127條I 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II 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一、 危險條款 除下列第四、五、六及七條之規定以外,本保險承保被保險標的物一切滅失或毀損之危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B一、 危險條款本保險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但下列第四、五、六及七條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不包括在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一、 危險條款本保險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但下列第四、五、六及七條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