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關於人民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應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始可提起行政訴訟
(B)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處分,應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始可提起行政訴訟
(C)公立學校職員不服學校對其所為之曠職登記,得提起行政訴訟
(D)不服交通監理機關之交通裁罰處分,應先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後,始可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 獨立機關 ● 人民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 1、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 人民不服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因通傳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就其訴願管轄並無特別規定,而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二級機關,故應依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 2、現行法制: 為維護獨立機關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近年立法院修法,刪除有關人民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之訴願程序,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尊重獨立機關之獨立自主運作地位。 (1)公平交易法第48條規定,對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一規定,對主管機關(通傳會)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阿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直接行訴受通傳會委託的行政機關作成之行政處分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736號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諸如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用戶】大便貓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獨立機關的爭訟方式通傳會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辦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10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訴訟108/02/02新聞稿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中選會無相關規定→一樣訴願+行政訴訟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 獨立機關 ● 人民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 1、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 人民不服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因通傳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就其訴願管轄並無特別規定,而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二級機關,故應依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 2、現行法制: 為維護獨立機關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近年立法院修法,刪除有關人民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之訴願程序,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尊重獨立機關之獨立自主運作地位。 (1)公平交易法第48條規定,對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一規定,對主管機關(通傳會)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阿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直接行訴受通傳會委託的行政機關作成之行政處分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736號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諸如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用戶】大便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獨立機關的爭訟方式通傳會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辦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10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訴訟108/02/02新聞稿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中選會無相關規定→一樣訴願+行政訴訟

【用戶】阿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直接行訴受通傳會委託的行政機關作成之行政處分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736號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諸如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用戶】大便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獨立機關的爭訟方式通傳會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辦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10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訴訟108/02/02新聞稿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行政處分→直接行政訴訟中選會無相關規定→一樣訴願+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