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maguire.】評論
根據葉啟洲教授保險法第6版第250頁,寫★“...
【Min Rain Lee】評論
根據葉啟洲教授保險法第6版第251頁,寫到保險人此一危險承擔之義務,即具體化為填補被保險人所受損失的義務。因此保險人自契約成立時起,即已持續地承擔被保險人的危險。故不論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均不影響保險人是否履行契約上義務之認定。危險承擔說明顯較能合理說明保險契約上的相互義務關係。故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