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名額外加百分之二。但分數總分同分者,增額錄取。(身心障礙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者。)
【Huang Yu-Wen】評論
選項C錯在哪裡呢?
【Phoebe Lee】評論
非全部課程綜合.藝能.健體等科目都沒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