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評論
(A) 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增...
【chocolate】評論
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5】評論
(A) 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法〉第1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一、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各級主管機關組成任務編組之法源 為推動國民教育之政策及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明定成立任務編組性質之「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相關中心(如特教中心、原教中心、輔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