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公司因減資換發新股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下列何項期限以上,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股東權利?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1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任先生來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 279 條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通知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