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498 號解釋,下列何者有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 行政院秘書長
(B) 監察院副院長
(C) 司法院院長
(D)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7693
統計:A(2267),B(151),C(321),D(8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長的去留、參謀總長為政府人員須至立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用户評論

【用戶】劉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用戶】淇淇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三院院長基於憲政慣例不備詢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ps.監察院副院長)亦同。

【用戶】06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61 號........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用戶】937 Jo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