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名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滿十五歲或國中畢業的少年,得輔導其職業訓練或就業。 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法 第 34 條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教育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
【用戶】Ono Che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少年還是在學階段~~安排進修訓練是必要的應該是這樣說~
【用戶】魏斯晨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眼睛花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