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學校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時,邀請家長參與之敘述,何者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A)學前階段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B)各教育階段皆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C)學前階段,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其他教育階段法令未作規範
(D)各教育階段,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5188
統計:A(8),B(130),C(19),D(4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教、特殊教育法、資賦優異
用户評論
【Hana Lin】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三十六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