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評論
1.人壽保險契約含其他保險給付者,如傷害身故加倍給付或特定疾病身故給付,當該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除依照契約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外,另應退還其他未給付部份之解約金或未滿期保險費給要保人,但其他給付成本之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者,不在此限,惟應於要保書上揭露。2.傷害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致本契約效力終止時,不論本契約是否已領有任何一種保險金,保險公司應依照契約條款規定主動退還本契約之未滿期保險費給要保人。3.健康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因身故致本契約效力終止時,不論本契約是否已領有任何一種保險金,保險公司應主動退還解約金或未滿期保險費給要保人,但本契約已給付身故保險金且其他給付成本之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者,不在此限,惟應於要保書上揭露。